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定一直是法律适用中的难点问题。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存在相似之处,但法律性质和后果却截然不同。正确区分二者,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核心要件包括:不法侵害的现实性、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以及防卫限度的合理性。 互殴则是指双方或多方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互相实施暴力行为。在互殴中,双方均具有攻击性,缺乏防卫的正当性。司法实践中,互殴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参与者可能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互殴的关键特征在于双方的主观恶意和行为的相互性。 界定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的客观表现。正当防卫强调防卫目的的正当性,而互殴则体现为双方的互相侵害。例如,若一方先动手攻击,另一方出于保护自身而反击,且反击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反之,若双方均主动攻击,则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司法实践中,法官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作出准确判断。近年来,随着“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典型案例的公布,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逐渐明晰,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自卫权的保护。然而,仍需警惕将正当防卫错误认定为互殴,以免挫伤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总之,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定关乎法律正义的实现。司法机关应严格把握法律标准,既要防止滥用防卫权,也要避免对正当防卫的过度限制,从而在个案中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平衡。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法律界定及其司法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