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当防卫制度进入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的新阶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明确强调,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符合防卫条件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新规特别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判断,应当立足防卫人当时的处境,不能苛求其作出绝对理性的判断。这一规定有效回应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事后诸葛亮”倾向,体现了法律对人性弱点的包容。
在防卫限度方面,《意见》提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标准,要求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列举了特殊防卫的情形,包括针对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强化了公民在面对极端暴力时的自我保护权。
新规同时强调,要防止正当防卫制度被滥用。对于故意以语言或行为挑衅引发侵害后实施防卫的“防卫挑拨”行为,以及互殴中所谓的“防卫”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考量。
法律专家指出,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对“昆山反杀案”等热点案件司法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配套细化。预计新规实施后,将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产生积极影响。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正当防卫新规的出台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体现。它不仅为公民行使自卫权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判标准。未来,如何确保新规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得到准确适用,将成为检验这一制度成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