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常引发争议。两者虽均涉及肢体冲突,但法律评价截然不同:前者阻却违法性,后者可能构成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区分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合法性。
主观方面,正当防卫需具备明确的防卫意识。行为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制止侵害为目的实施反击。若双方均以攻击对方为意图,则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典型案例显示,事先携带工具、言语挑衅等情节常被推定为互殴动机。
客观要件强调行为相当性。防卫手段应与侵害程度基本相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如面对徒手攻击使用刀具反击,或侵害停止后继续追击,均可能丧失防卫正当性。互殴双方往往存在"对攻性"行为,且缺乏防卫节制。
时间要素是重要判断标准。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事前防卫与事后报复均不成立。而互殴通常表现为连续的相互攻击行为,时间延续性明显。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对时间节点的固定具有关键作用。
司法裁量还需综合考量场景因素。夜间偏僻路段遭遇袭击与公共场所口角升级的肢体冲突,法官可能作出不同认定。近年指导性案例强调,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急状态下作出理性判断,但主动挑起冲突者通常不享有防卫权。
证据采信方面,伤痕位置、衣物破损状态等物证优于言辞证据。监控视频显示的攻击先后顺序、双方体位变化等细节,往往成为定性关键。证人证言需排除利害关系方,避免证词失真。
实务中存在"防卫意思转化"的特殊情形。如最初具备防卫性质的行为,在对方丧失侵害能力后继续实施攻击,可能转化为故意伤害。此类案件需结合医学伤情鉴定,精确判断行为转换的时间节点。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分配值得关注。我国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司法机关也需主动调查。2020年最高检指导意见明确,存在防卫可能的案件,检察机关应调取现场勘验笔录等客观证据。
立法层面,《刑法》第二十条历经三次修订,逐步扩大防卫权边界。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抽象标准仍需司法解释细化。部分学者建议引入"合理人标准",以普通民众的认知判断防卫必要性。
公众教育亟待加强。许多当事人因错误认知"还手即正当防卫"而涉罪。法律宣传应强调:正当防卫是权利而非报复许可,保存证据意识与及时报警程序同样重要。
未来司法改革或可探索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发布典型判例,统一"防卫适时性""手段必要性"等抽象概念的适用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完善公安阶段的前置审查机制,避免不当立案影响公民防卫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