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适用范围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细化。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当防卫制度迈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防卫过当”的判定标准,强调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紧迫性以及防卫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其中特别指出,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一规定有效回应了公众对“正当防卫尺度难把握”的担忧,为公民行使自卫权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新规还针对“时间条件”作出重要调整,明确防卫行为不必局限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瞬间。对于侵害人虽已中止行为,但仍存在即时危险的情况,防卫人的反击仍可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在暴力冲突中,若侵害人暂时停手但未彻底放弃攻击意图,受害者继续采取防卫措施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保护。这一修订填补了过往司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避免了“机械执法”可能导致的正义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特殊防卫权”进行了扩展解释。除传统意义上的暴力犯罪外,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非法拘禁)、侵入他人住宅等情形,防卫人采取的必要措施同样适用特殊防卫条款。法律专家指出,这一变化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核心精神,有助于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社会对私权利保护的信心。 在举证责任方面,新规要求公安机关应全面收集证据,避免简单以结果论责任。对于争议案件,需重点核查侵害行为的违法性、防卫意图的正当性以及手段的适应性。同时,检察机关被赋予更严格的审查义务,要求对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案件依法不起诉,从司法程序上杜绝“谁能闹谁有理”的错误导向。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此次新规的出台是对“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等热点事件的制度性回应,其核心在于扭转“死者为大”“伤者为强”的陈旧观念,真正树立“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法治标杆。未来,随着新规的实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将更有底气挺身而出,而司法机关的裁量标准也将更加统一透明,推动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正当防卫新规出台:法律边界更明晰,公民权益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