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概念旨在平衡公民自我保护权与社会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要满足五个要件:首先,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第三,防卫意图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第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只有当这五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的特殊形式,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权的高度保护,但实践中仍需注意暴力犯罪的即时性与严重性判断。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判断是否过当时,需综合考虑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紧迫程度,以及防卫手段的适当性和损害后果的对比等因素。
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在于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同时防止防卫权的滥用。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严格审查防卫行为的适时性、必要性和相当性,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公民在行使防卫权时,也应当注意把握限度,避免因防卫过当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