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手段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然而,并非所有反击行为都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5个法定条件才能成立:
首先,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且尚未结束,不能对尚未发生或已经终止的侵害实施防卫。例如,对方已停止攻击后实施的“报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防卫对象应当明确为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不能波及无关第三方。若对旁观者造成伤害,则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第三,防卫行为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主观上应当具有明确的防卫意识,而非借机泄愤或实施报复。法律不保护以防卫为名行侵害之实的行为。
第四,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核心区别,要求防卫强度与侵害危险程度基本相当。如用致命武器反击轻微肢体冲突,就可能构成过当。
最后,防卫行为必须具有必要性。当存在回避、报警等更温和的解决途径时,直接采取激烈手段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在突发暴力犯罪等紧急情况下,此条件会被放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既能有效维护自身权利,又能避免因错误认知导致的法律风险。在复杂情境中,建议在防卫后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